固始县文星学校法制宣传进校园普法教育护成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创建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不断提高在校学生法治观念、自觉守法和自我保护意识,11月10日上午10点,固始县誉蓼律师事务所律师、永和高中西校区法制副校长张乃菊律师来固始县文星学校,为全校师生作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讲座。

  报告会上,张乃菊律师以中学生犯罪的典型案例为主线,结合青少年的生理、心理发展特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真实的案例、详实准确的数据,深入浅出地为师生们讲述了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用一个个具体的事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剖事理、释律条、明危害、谈恶果,并就如何防止校园意外伤害、抵制不良风气侵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授课老师言辞真切、内容详实、贴近实际,同学们听得全神贯注,不时发出阵阵掌声。

  张律师谈自律:

  自由人人都向往,但自由的前提是有所约束。一个人一旦失去了约束,就只剩下本能的享受与堕落了。自由不是放纵,更不是任由自己任性妄为。我们都是在学习和生活里负重前行,都会受委屈,都会有不甘愿的时刻,也都会犯懒想放弃。但是,我们都应该抹掉眼泪,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往前行。

  学校规章制度是维护学校秩序,形成良好班风、校风,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的保障。要提高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把规章制度看成是规范我们行动的法则。“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校园内没有规章制度,就不会有和谐安静的环境,没有良好的学习环境,怎么能很好地完成学习任务呢?既然有了规章制度,就应该人人去维护它,遵守它,我们每个人必须从我做起,从点点滴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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