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固始交警大队开展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

随着天气转暖,道路交通运输进入繁忙期、活跃期,建筑工地大面积开工,交通流大量增加,交通安全隐患增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压力增大。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维护稳定,近日,信阳固始县交警大队开展城区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固始县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根据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科学调整勤务,组织警力组成专项整治小组,在蓼城大道、中原路、中山大街等车流量密集的路段,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的方式,严查严处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年检超期、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切实规范辖区摩托车行驶秩序。

执勤交警坚持文明执法,耐心向群众宣传摩托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对查获的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开展面对面宣传警示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并依法进行查处。

信阳交警提醒广大摩托车驾驶员,要自觉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摒弃交通陋习,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车、文明出行!

附:近期查处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准假车型不符交通违法案例

案例一:刘某,住河固始县城郊乡大棚村,持C4驾驶证,驾驶证号为21****,年4月8日17时50分,刘某驾驶牌号为豫SNB的普通摩托车行至省道与安山路交叉口,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被县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二:余某,住固始县蓼城街道办事处,持C1驾驶证,驾驶证号为24****。年4月2日15时46分,余某驾驶牌号为豫SZA的普通摩托车行至固始县蓼城大道与陈元光大道交叉口,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被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三:张某,住固始县凤凰大道,持C1驾驶证,驾驶证号为15****,年4月8日17时25分,张某驾驶牌号为豫SA的普通摩托车行至省道与安山路交叉口,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被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案例四:吴某,户籍所在地光山县北向店乡曹畈村,现住固始县蓼北路与春水路交叉口附近,持C1驾驶证,驾驶证号为19****,年4月8日16时55分,吴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摩托车行至省道与安山路交叉口,因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目前,固始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处相应罚款外,同时给予驾驶证一次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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