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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法院
公告
本院在执行()豫刑初号刑事判决书李扶承、张琼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资产退赔过程中,依法对刑事判决书载明的被告人李扶承所有的位于蓼北路东段朝阳社区豫南小商品市场二楼、、、、-、-共75间商铺进行司法拍卖。
目前,两次拍卖均因无人出价而流拍,流拍价万元,根据集资参与人代表申请,本院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裁定将流拍标的物以流拍价格万元抵付应当退赔于集资参与人的集资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集资参与人、被告人、案外人对本次以物抵债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本院将依法裁定以物抵债。
特此公告。
固始县人民法院
3年11月21日
原标题:《固始县人民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