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王学钧
一则网友爆料惊掉了许多人的下巴。3月22日,有当地网友反映,河南固始县有喷着法院“警察”字样、装着警灯的无牌无照公车,经常在县城的街上跑来跑去,下班和周末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停在固始县人民法院的院子里。爆料者不无愤慨地质疑道:“难道法院的车辆不用上牌就可以上路行驶?”
现如今,交通法规已深入人心,无牌上路的事已经极为罕见。可在河南固始,这样的事不仅发生了,而且,如此“铤而走险”的竟然是最该知法守法的固始县人民法院。对于这样的爆料,即便不无心理准备,不少人也会颇感震惊。
好在,面对网友爆料以及紧随而来的媒体采访,固始县人民法院并没有像某些地方某些单位那样闪烁其词,而是及时选择了认错纠错。3月23日,固始县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回复媒体记者时称,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压力,院方购置了一批警用电动汽车。在非工作时段以及周末、节假日,这些公车都被要求收缴钥匙,统一停在单位大院内不得私用。目前已将这类车辆的警用标识全部拆除完毕,并且不再继续使用了。
仅就舆情应对姿态而言,固始县人民法院的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件事可以就此“翻篇”。
法院的人开着“无牌警车”满街跑堪称对法治的羞辱。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就算涉事警车是刚刚购置,按照相关规定也需在上路之前取得临时通行牌证。而且,在本行政区内临时行驶,临时牌照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
从这个角度看,固始县人民法院其实是在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这么做,不仅凸显出权力的任性与傲慢,也严重戕害了司法部门的公信力与权威性。有鉴于此,当地对“无牌警车”的查处就不应止步于标识拆除、车辆停用。究竟是谁批准购置了这批“无牌警车”,究竟是谁批准这批“无牌警车”上路行驶,究竟是谁开着这匹“无牌警车”招摇过市,都必须有个说法,都必须严肃问责。
法院的人开着“无牌警车”满街跑,这道景观太过奇葩。这一景观反映出当地公共治理的某种病态。法院知法犯法明知故犯,该罚。在一个不大的县城里,“无牌警车”满街跑,当地交管部门和当地各级领导真的没有看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