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1至3月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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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年1至月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今年1至月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办案数量平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万人,同比下降27.%;不捕8.6万人,同比上升21.2%,不捕率8.1%,同比增加11.1个百分点。受理审查起诉49.8万人,同比下降1.8%;共决定起诉2.9万人,同比下降9%;决定不起诉8.万人,同比上升42.9%,不起诉率20.1%,同比增加6.个百分点。

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

数据显示,1至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不捕人,不捕率为61.%,同比增加18.2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2个百分点。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人,不起诉人,不起诉率47%,同比增加9.7个百分点,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6.9个百分点。

同期,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人。

此外,1至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恶犯罪决定起诉人,同比下降27.9%;对黑恶势力“保护伞”决定起诉74人。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人,同比下降6.2%。全国检察机关还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1.2万人,同比下降10.5%;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万件,同比上升25.2%;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2万人,同比上升18.7%;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件,同比上升66.5%。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今年1至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万件,同比上升2%。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余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7万件。

诈骗等三类涉疫犯罪持续保持高位

当前我国疫情形势依然严峻,针对涉疫犯罪形势,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全国检察机关1至月共受理审查起诉涉疫犯罪人,经审查后起诉人。

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防疫措施的配合,与疫情初发阶段(年)相比,犯罪类型发生变化。如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在年起诉的涉疫犯罪中占比达到1.2%,今年一季度仅为4.8%。而为躲避境外疫情偷越国(边)境等妨害国边境管理类犯罪、走私来自疫区国家的冷冻肉制品等走私类犯罪数量上升较大,占比从0.2%上升至.8%。诈骗类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以及涉野生动物类犯罪持续保持高位。

从地区看,起诉人数较多的地区有广东人、云南76人、浙江42人、河南7人、辽宁6人,五地占起诉总人数的61.6%,湖南、青海、海南等地案发量较小。从罪名分布看,部分罪名较为集中,如走私类犯罪九成集中在广东省,妨害国边境管理罪集中在云南、福建、广西等地,三地合占84%。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疫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办理。1至月,全国检察机关对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批捕06人,逮捕率70.%;起诉人,起诉率7.%;较整体刑事犯罪分别高8.4个、12.8个百分点。

其中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逮捕14人、起诉8人,同比分别上升.7倍、1.1倍。如江苏扬州检察机关对严重违反防控规定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毛某某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批准逮捕。同时对情节轻微的当宽则宽,在审结的涉疫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54人,相对不起诉率同比增加7.个百分点。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坚持依法战“疫”,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做到“不放过不凑数”,审查起诉案件中,在受理时涉疫审结时未认定涉疫的有件,占受理涉疫案件的4.6%;受理时未认定涉疫审结时认定涉疫的有件,占审结数的6.5%;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件。如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办理的张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监督撤案一案,在查明张某销售的“三无”口罩并非医用口罩,且销售金额未达到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定罪数额后,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并建议对张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网络犯罪“三低”人群占比较高

针对网络犯罪,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今年1季度网络犯罪特点凸显,涉案罪名集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仍处高位,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高发。

1至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人,同比上升9.9%,其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54人,诈骗类犯罪人,赌博类犯罪人,三罪合占网络犯罪总数的81%。

从犯罪主体来看,一方面,团体性犯罪特征凸显,检察机关起诉的网络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数占比达到61.7%,部分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甚至黑社会性质组织。另一方面,低年龄、低学历、低收入人群占比较高。检察机关起诉的网络犯罪案件中,25周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占三分之一以上,初中以下学历占比达到60%以上,无业人员占比达到半数以上。

最高检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从严打击,1至月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相关犯罪.4万人,同比上升1.倍;该类犯罪起诉率89.8%,较整体刑事犯罪高9.9个百分点;判决缓刑率22.5%,较整体刑事犯罪低10.6个百分点。

检察机关还从严惩处犯罪集团、犯罪团伙的组织者、骨干分子,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犯罪的人员;对初犯、偶犯、被胁迫或者蒙骗参与犯罪的“工具人”,依法从宽、教育为主。1至月,对名涉嫌网络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相对不起诉;对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此外,1至月,检察机关立案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近件,有力加强了网络空间的综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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