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一男子抢了16元之后,潜逃了17年

来源:固始检察文:吴晓军

年12月30日凌晨1时许,固始县杨集乡杨集村24岁的袁某超伙同杨某、吴某海、袁某军经过预谋后,租乘一辆出租车谎称去沙河铺。当车行驶至固始一中东边小样桥时,杨某持刀架在出租车司机的脖子上,其他三人开始搜寻财物,共夺取现金16元。

司机报警,杨某、吴某海、袁某军很快被抓获归案,袁某超逃逸。这一逃,就是17年。

年6月20日,袁某超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淳化派出所办理暂住人口登记时,民警发现他是网上追逃人员,立即将其控制。

固始检察院公诉机关认为,袁某超伙同他人经预谋后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年9月14日,固始检察院依法对袁某超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抢劫罪是行为犯罪,跟金额多少没有关系。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抢劫罪。

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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