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汪棚大塘一老百姓因非法捕鸟被提起刑事

这么一大群小鸟在我滴鱼塘边上飞来飞去,吃了我吃滴黄鳝鱼苗那该怎么办”齐大明苦恼的想着并长长叹了口气。

这里说的齐大明就是固始县汪棚乡大塘村滴老百姓了。年6月份,齐大明为了响应政府滴号召,便用几亩地搞起个池塘用来养黄鳝。

然而,事与愿违,才开始就出师不利。因为科学养殖技术不到位,刚下水的鱼苗就开始不断生病浮现出水面,而这些鱼苗成为了周边的小鸟们美味的食物。他在田埂边上嗷嗷直叫,可惜小鸟并不为所动。

一只只鸟儿盘旋在池塘的天空上,像是在示威一样。

第二天,他便进城来到了固始,看见路边滴渔网店便进去了。只是他买网不是为了网鱼而是去捕鸟。然而就是这漫不经心滴走错了一步,也是对法律知识认知不足的原因。在固始县因非法捕鸟,被提起了刑事诉讼!

多米长滴渔网,把整个鱼塘围滴严严实实。他找来绳子和竹竿把渔网固定好位置。这一防范小鸟不管有再大的本事,也飞不进来了。看着一只只欲闯禁区滴鸟儿吊挂在渔网上不能动弹时,齐大明笑着说:“活该!”好像是赢得了战争最后滴胜利。

随后给他带来滴灾祸才开始,年10月20日,固始县深林公安局接到举报说:汪棚乡有人非法捕鸟。民警赶到时,发现网上挂着48只鸟儿,已经全部死亡。

经鉴定,这48只鸟儿分别为日本松雀鹰1只,鸮形目鸟类1只,普通翠鸟4只,黑卷尾16只,珠颈斑鸠26只。

其中,日本松雀鹰和鸮形目鸟类均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鸟类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总价值人民币元。

年10月27日,固始森林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齐大明于年1月11日经电话传唤到案,同日被取保候审。

年7月4日,固始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齐大明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也是固始县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什么检察院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年6月27日起实施)第五十五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年3月2日起实施)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

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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