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新规未拆除遮阳伞的两轮车不能进入行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示范带动。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要加强对本单位人、车的管理,督促单位职工立即拆除摩托车、电动车上加装的遮阳伞(棚),对单位车棚内加装遮阳伞(棚)的摩托车、电动车且联系不上车主的及时进行拆除,教育单位职工出行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对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未拆除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的,禁止进入全县行政机关办公场所。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营造整治氛围,充分发挥好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拆除加装的遮阳伞(棚),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带。

二、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要按照《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始县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棚)专项整治行动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明电[]63号)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县公安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立即组织人员上路开展整治,从严从快,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要对加装或出售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的商店、摊点进行集中整治,落实源头管控。县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小区的管理,对摩托车、电动车遮阳伞(棚)未拆除的,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头盔的,禁止进出小区。

三、进一步加强跟踪问效。县政府督查部门将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随机抽查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小区等工作落实情况和联合执法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通过固始电视台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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