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八九个西瓜不值多少钱,但未经主人允许私自偷拿,就是盗窃。此前,“淇县瓜农西瓜被偷,抓贼倒赔元事件”已经有了新的进展,偷瓜女子退了钱,被拘留三日,涉事民警停职,瓜农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在舆论的聚焦和网友的追问之下,这件事终于有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可是,这件事留给大家一个沉重的思考:如果遇到小偷偷盗自己的财物,该不该第一时间制止,又该怎样制止才是合适的呢?是啊,撵也不敢撵,追也不敢追,喊都不敢喊,万一把小偷吓到了,岂不是还得承担赔偿责任?细心的网友应该能注意到上面这份通报和此前的有何区别。不错,此前的描述是“摘瓜”,后来的才变成了“盗窃西瓜”。此前之所以做出让瓜农赔偿偷瓜贼元的调解,理由是“西瓜价值小,情节显著轻微”,而偷瓜贼却摔倒擦伤,关键是人家恶人先告状,报了警。某网友评论道:既然报了警就会有备案,想必是为了结案而和稀泥了。案件并不复杂,甚至不用什么高深的法律知识,只是按照我们的公序良俗来判断,也能很快得出结论。瓜农维护自身的财产不受侵犯,何错之有?偷瓜就是盗窃,属于违法行为,哪怕金额不大够不上刑事责任偷瓜贼也该接受行政拘留。最初的处理存在偏颇,跳出事件的核心问题,只抓住单方面结果下论断,显然是有问题的,有悖于“惩恶扬善”的初衷。这不仅仅是瓜农想不通的问题,也是对公序良俗的颠覆。令人遗憾的是,此类事件并不是个例。近日,一辆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侧翻,33吨下水道井盖被附近村民抢光。据测算,33吨的井盖价值近20万元。然而,货主报警后,却不能立案。当地辖区派出所给出的说法是:“当着面抢,制止都制止不住,才算哄抢”,“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这样的说法再次引起了网友的质疑,就像鹤壁那个偷瓜案一样,怎么就让人看不懂呢?如果说“少量侵占不构成犯罪”,那么每个村民搬回家的下水道井盖的确价值有限,是不是货主就得自认倒霉呢?从法律上讲,村民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而带头哄抢者责任更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数额巨大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带头者或许会面临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讲的数额巨大并不是指每个人哄抢的货物价值,而是指被哄抢货物的总价值。而4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了,不立案显然说不过去。之所以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讲,其实更多地想要找到症结所在。事件发生后,依靠舆论倒逼才能认识到问题,显然不是我们想要看到的结果。如何防患于未然,才是核心。诚然,基层民警不容易,每天都要面临很多乱七八糟的问题,可是,执法为民的初衷不能忘,最基本的执法能力也要有。只有依法办事,惩恶扬善才能弘扬正气,才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最后,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次上演。PS:图片来自网络,侵删。